关于这个问题,根据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问题的规定》,猪场的拆除补偿标准如下:
1.猪舍及其它建筑物的拆除补偿标准:
(1)砖混结构建筑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至200元不等补偿;
(2)彩钢板结构建筑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至100元不等补偿。
2.生猪养殖设施的拆除补偿标准:
(1)猪栏、猪圈、饲料槽等设施:按设施面积每平方米10元至20元不等补偿;
(2)粪池、水池等设施:按设施面积每平方米5元至10元不等补偿。
3.猪场所在土地的补偿标准:
(1)耕地:按土地平均年度租金的10倍至30倍不等补偿;
(2)非耕地:按土地平均年度租金的5倍至15倍不等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的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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