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位女士咨询:遇到了家暴,但是考虑孩子,暂时还不想离婚,要不要签署一份关于限制家暴的婚内协议?我的答案是:若能签署,一定要签署这么一份协议。原有有三:
1、对实施家暴的人是一种威慑,让他以后有所约束,别再肆无忌惮。
2、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对以往家暴进行证据固定,若将来对方死不悔改,在离婚时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
3、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禁止男方再对女方实施任何家暴行为,甲方应尊重、帮助、爱护女方,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若甲方再对女方实施家暴行为,双方婚内的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单方所有。这个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若真的发生了,不一定真地完全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有总比没有强,而且还可能从一定程度去影响法官在财产分割上的判断。写总比不写强。更何况,这个条款本身就是一种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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