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由于我国加入啦华盛顿公约国外进口的动物在我国没有天然分布的情况下在公约附录一的为一级保护,附录二的为二级保护。由于我国特殊国情你少量购买,不拿去销售,不在网上炫耀是没人理你的。万一被查到,请保留好购买记录或收藏证。当然你做生意大量购买,就要去濒危办(在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咨询)办理证件-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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