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长春市内可以养阿拉斯加犬,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诊疗、收容、领养、弃养、认养等活动及其管理。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养犬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不得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和同乘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电梯运行使用时段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建议咨询长春市相关部门。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